仲裁法规定什么案子不能仲裁?
一、仲裁法规定什么案子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这类纠纷虽然也属于民事纠纷,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但都是建立在身份关系的基础上,当事人往往不能自由处分这方面的权利。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由于行政争议是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争议事项涉及国家行政权,当事人无权自由处分。
此外,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是《仲裁法》意义上的仲裁,由法律另行规定,即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二、可以仲裁的纠纷
1、具体而言,可提交仲裁的纠纷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合同纠纷”,指民事经济合同纠纷。主要有:一般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其他民事经济合同纠纷。
2、“行政合同”范畴内的争议,由于在“合同”主体平等与否、权利义务关系对等与否,等方面与民事经济合同有较大差异,对这类纠纷不能采用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仲裁方式而应通过行政途径或者诉讼程序解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这类纠纷在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较为多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的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仲裁,哪些纠纷不能仲裁,解决的是“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对仲裁范围的规定主要依据如下原则:
(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2)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3)仲裁的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经济纠纷。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综上所述,仲裁的纠纷限于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争议事项可以自由处分的,可以执行仲裁,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