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职务作品的作品类型包括哪些?
一、特殊职务作品的作品类型包括哪些?
职务作品可以细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大类,分类不同,著作权归属不同
1、特殊职务作品
对某些职务作品,特别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如果满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职务作品。
(1)该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该作品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满足上述两个要件的职务作品为特殊职务作品。
2、一般职务作品
符合一般职务作品的三个要件的作品为一般职务作品:
(1)作者为单位的员工;
(2)作者的创作工作是为了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作品是作者本人意思的表达,不是单位也不是他人意志的体现。
二、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区别
1、 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主要区别在于署名权的问题,法人作品的署名权属于法人,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署名权依然属于创作者。
2、 法人作品没有明确的定义,在《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中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即法人作为“作者”,对作品享有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在内的完整的著作权。
3、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特殊职务作品仅仅是指以下两种作品: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其中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为创作专门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2)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综上所述,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署名权依然属于创作者,法人作品的署名权属于法人,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单位享有,一般职务作品三个要件是,作者为单位的员工,作者的创作工作是为了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作品是作者本人意思的表达,不是单位也不是他人意志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