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加班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一、国庆加班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是3%。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5%。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5%。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45%。
二、加班费的具体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工资也是属于工资里面的一种类型,只要此工资达到了国家缴纳的标准就应该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但对于给予的标准就要看实收入加班工资收入,一般所得到的工资越高那么所存在的税费就会越多,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