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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三个月被辞退是否合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5-31 阅读: 517次

员工病假三个月被辞退是否合法?

员工请病假三个月被辞退是否合法,应分情况讨论:

1、若在病假期间或者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公司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

2、但是,若员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且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仍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

第二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补助费相关的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1997]18号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该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且不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员工的病假是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因为员工的受伤是人之常情而应该得到单位的体谅,尤其是因为单位的工作而受伤的员工是有合法的医疗期的,但是受伤的情况已经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就可以得到一定补偿后被单位辞退且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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