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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不提前通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5-25 阅读: 551次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不提前通知吗?

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如果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之前明确公布的录用条件的,可以当即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必须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试用期届满后,即使公司未通过邮件等形式通知试用期员工转正,也应视作员工自动转正。试用期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它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的期限是怎么确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三、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保吗?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欠保”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综上所述,员工入职后,往往会经历一个试用期,长短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如公司经过考察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将其辞退,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为保险起见,公司最好提前告知,并向其阐述理由,结清试用期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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