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工资仲裁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加班工资仲裁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加班工资仲裁的规定是严格的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仲裁。《劳动法》第44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分析:
劳动法的规定中首先明确了3种加班情形: 超时加班; 休息日加班; 法定休假日加班
另外该法条还明确了3种加班情况发生后,是支付加班费还是补休,具体如下:
超时加班: 不能通过补休来弥补,必须通过支付加班费来处理;
休息日加班: 必须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才应支付加班费;
法定休假日加班: 不能通过补休来弥补,必须通过支付加班费来处理;
实践中,好多企业单位通过补休或者通过抵消请假来处理加班,在超时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情况下违法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问题
二、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1.75。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加班工资如果存在着一些争议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通过我们国家的劳动仲裁的手段来进行解决的,当然不管怎么样劳动仲裁,他所做出的最终的裁决也必须要依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依据,如果脱离法律和事实的话是不予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