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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辞退员工后按旷工扣工资合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5-09 阅读: 562次

一、经理辞退员工后按旷工扣工资合法吗?

员工存在旷工行为的,可以按照约定扣发工资,旷工是严重行为,如何扣发工资,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如无故旷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话,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如旷工天数符合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则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辞退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经济辞退员工是需要结合辞退原因来认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情况下对于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员工的,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属于劳动者存在旷工行为,导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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