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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加班能否拒绝?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0-18 阅读: 561次

一、公司运营加班能否拒绝?

公司运营加班能拒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企业却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哪些情形不能拒绝加班

因延长劳动时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予以处理。但须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协商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不能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形下不能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如欲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必须征得企业的工会及员工本人的同意。除此以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员工同意加班加点,用人单位也不可以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这主要是出于对某些特殊群体的弱势地位而言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

2、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用人单位工作是非常辛苦的,经常是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而这种加班的话,必须要和劳动者能够达成一个一致,如果是强制性的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话,对于身心健康不利,对劳动者权益也是有所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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