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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随时辞职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8-25 阅读: 810次

一、公益岗位随时辞职可以吗?

不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签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 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况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首先,该条所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那么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是否就无须遵守了呢?显然不是。此处所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将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采用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措辞,事实上对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即使没有约定在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仍须遵守,否则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劳动保护由谁来确认?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该义务存在一定的法定标准,并非可以随意提高。对于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劳动保护需要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确认,劳资双方自身均无法单方做出判定。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所谓“及时足额”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费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缴纳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虽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基数足额缴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该条呢?就该条款的措辞来看,未足额缴纳亦属未依法缴纳,但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劳动合同法所作的解释中我们并没有看到更为明确的答案。

公益岗位的劳动者在就职后,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辞职的相关情况也进行了明确,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的,如果违反合同规定辞职的,则需要结合实际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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