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公积金怎样提取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公积金怎样提取?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带上离职证明和提取公积金相关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者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3、特殊情况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员工离职流程是什么?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正常情况下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都是根据当时的劳动关系来转移住房公积金的,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话,住房公积金也不能随随便便就可以被提出来。而且,住房公积金其实是我们个人长期的定缴存款,如果不是到了迫不得已的情况不要随意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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