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劳工

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确定的其他问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43次

    1.1998年及其以后转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其职务工资、机关级别工资的正常晋升,以其转业时的军队职务对应地方职务,按沪人[1996]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正常晋升的考核年限均从转业的当年开始计算。

    2.军队转业干部套改地方职务工资和机关级别工资时,均以军队组织向地方移交时的军队职务、任职年限和军龄为准。

    3.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工作以后调动工作的,按沪人[1997]173号、21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职务变动的,新任职务高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对应地方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机关级别工资按沪人[1997]173号、212号文中有关职务变动后确定工资的办法执行;新任职务低于或相同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对应地方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机关级别工资不变。

    4.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确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确定的其他问题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laogong/22385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