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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总工会处置重大劳资纠纷应急预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426次

开发区总工会处置重大劳资纠纷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功能齐全、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区内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员工集体上访、罢工、游行、示威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最大限度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管理,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科学决策体系,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机制,各基层工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企业劳动关系动态,与各区域工会联合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上报各类劳资隐患信息,努力提高预防和应对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水平。

(三)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按照区域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

(四)分级处置,迅速高效。在发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区总工会维保科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会同区域工会根据事件具体情况调配、协调、联合有关单位迅速有效处理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二、可能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监控范围

(一)因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业绩下滑,订单锐减,有可能出现大批量经济性裁员意向的企业,特别是针对企业规模较大、受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

(二)对员工采取全部或部分放假,可能或者已经在员工中造成恐慌情绪,存在劳资隐患的企业。

(三)区内目前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因生产经营不佳,有可能关、停、并、转的企业。

(四)企业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变相裁员的企业。

(五)其他出现经营困难现象,员工薪资受影响,使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企业。

三、工作职责

(一)区总工会维保科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日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向区总工会报告情况;

2.接受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事件处理;

3.加强与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的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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