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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对绩效工资有疑议,财政能否强行发放工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47次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法律咨询:

我是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工作时间20年,已签订劳动合同,考勤方式:每月4天休息,没有法定节假日,工资发放方式:打卡及奖励性绩效(打卡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是:70%的绩效工资)。现在我对我的70%的绩效部分有疑义。我们单位是负债经营的,也就是说是每月都是亏本的,据了解对亏本的事业单位上面财政是兜底的。可是我们医院每月每个职工之间领的70%的绩效悬殊2——3倍?对于70%的绩效工资我有疑义,所以8月分的工资单我没有签字,可是财政支付中心没有通知我,把我没有签字的工资强行发到的工资卡里。请问我该怎么办?提交什么证据?我不知道70%的绩效工资是怎么发的呀,我想知道我每月打卡加70%绩效应该领多少?我是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工作时间20年,以前从没有签过什么合同,就是01年医改是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交到卫生局1年多了,也没给我们一份,据了解合同内容没有提到工资问题我们的工资是财政统一发放的就不知道他们应该保证每月发给我们多少?

若悠网律师解答:

既然如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交证据要求补发未支付的绩效工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吗?绩效方面公司一般是按照提成给付,你的公司是怎么计算的你怎么会不知道?薪酬部门在发放工资的时候是会给工资条的,建议你问清楚了,别到时候自己去申请劳动仲裁反而自己把自己打败了。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无论是什么样的单位,只要是用人单位招聘的都应当给予员工一份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一份劳动合同,你看清楚上面的约定,同时所签订的合同的年限是几年,再者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工资人员你已经工作了20年的情况下你应当清楚单位工资的发放数额比例,建议你咨询单位,要求单位为你开具一份工资条,了解清楚了再做定夺。

相关法律知识:

工资分配的原则

工资分配原则,是由立法确认的贯穿于整个工资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工资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

中国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运用工资这一物质利益杠杆,在全社会构建一种促使劳动者向社会多做贡献的激励机制,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

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工资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以实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按劳分配原则

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在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中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

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

由于中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宏观调控原则

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并通过下述途径贯彻实施: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强工资收入透明度,并使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

实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使消费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的增长相协调;消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通过工资分配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需要;

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

建立与工资分配相关的其他制度,克服按劳分配和用人单位行使工资自主权中可能产生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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