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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发工资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335次

近年来,一些公司少发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劳动者该怎么办呢?所以,就有了补发工资申请书。那么,申请补发工资怎么写你知道吗?补发工资申请书的格式你知道吗?下面就一起看看律师是怎么解答的。

【网友咨询】

我从今年10月份开始就申请加薪,11月成功办理加薪手续,当时领导说会在12月收11月工资的时候会加给我,所以特意在单上注明了12月收工资时实行。但公司的财务误会领导的意思,以为到收12月工资时才算给我,所以又要推迟一个月才开始算我加薪申请。我想申请回11月的那个加薪工资,要怎样写好?

【律师解答】

xxxx领导:

您好,我是XX部门的(XXX名字)于XXX年XX月X日入职贵司,在2010年10月提交了加薪申请,于2010年11月份的时候成功办理完加薪手续。公司批复于2010年12月份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就实行加薪。就是从11月份开始加薪至XX元。(这里可以把加薪后的薪水内容写上)。但是财务人员误会了批复的内容,在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没有实行加薪。故特此申请补回我11月份的加薪金额。望领导批准。谢谢!

XXX部门XXX

X 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补发工资怎么扣税

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

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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