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普通百姓将享受哪些权益
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全面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目的在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这次税制改革对普通百姓有什么好处?对此,中新网记者(微信公众号:cns2012)从购房、就业、公共服务、“重点群体”创业等方面进行了梳理。
“营改增”为企业减负:促服务业发展 增加大众就业岗位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政策吹风会,表示要从政策设计和执行两方面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为何改征增值税后能减轻税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它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举个例子,假如A工厂生产的产品(由2个零部件组装而成)售价为100元,法定营业税税率为5%,销售该产品时产生的税负本应为“100元×5%=5元”。但如果这2个零部件分别采购自B、C两家工厂,售价都是20元,那么A工厂在购进这2个零部件时,B、C两家工厂已经分别交过“20元×5%=1元”的营业税,共2元。这样,该商品的实际税负就是7元,实际税率是7%,高于法定的5%。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指出,营业税相当于“道道征收”,每交易一次,每取得一次收入,每经过一次流转,都要进行征税,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而现在改成增值税,按照新创造的价值来征税,与毛利率类似,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对于不同行业来说,“营改增”的影响也不一样。廖华在北京一家影视传播公司从事财务相关的工作,他所在公司的有些增值税不能抵扣,所以在税改前后差别不大。他说,“采购量较大的企业税负减少得相对较多,从中受益也更大”。
李万甫说,从长期来看,“营改增”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进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加就业岗位。据国家税务总局预测,“营改增”将推动第三产业增加值提高0.3%,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70万个。
“新的政策能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让它们轻松上阵,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李万甫指出。
民众社会福利不减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免征增值税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四十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许多项目涉及民生领域。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但值得关注的是,在税改之前,医疗服务普遍享受免税待遇,而“营改增”的细则却详细规定了免税的医疗服务范围。对此,毕马威在报告中指出,一些私人医疗机构的部分服务可能会被排除在免税名单外,从而需要缴纳增值税。
除了教育、医疗、养老之外,公共服务领域免税的项目还有:纪念馆、博物馆等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等。
专家表示,上述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是延续了此前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有利于“营改增”的平稳过渡,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享“扣减增值税规定”
另外,“营改增”过渡政策中还包括“扣减增值税规定”,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提供税收上的优惠。如,“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根据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其中,退役士兵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