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保护时效有多久呢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要是产生了加班费纠纷的话,此时如果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肯定是要了解清楚法律中对加班费的保护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超过了这个时效,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加班费的保护时效是多久
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裁(判)决劳动者只能追讨两年内的加班工资,认为超过两年部分已经失去时效。
但对于加班工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设定两年的保护时效。只有在劳动者没有举证又无法查证的情况下,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才一般不予保护。
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
二、劳动者如何打赢加班费官司?
节假日里,辛辛苦苦付出了超额劳动,却又不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撕破脸皮,上法院打官司,胜诉者却凤毛麟角。
劳动者在打官司时,往往因为知识层次、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欠缺,在提交证据、仲裁时效等方面存在问题。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庭上要拿出自己加班的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那么,怎样才能拿到证据?劳动者可以在向单位申请加班时,复印下领导批准的有关文件,也可以将单位财务统计的加班时间复印下来,还可以通过与单位书面确认加班事实的行为,来达到证明自己加班事实的目的。
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加班时,要多留几个心眼,将与申请加班、实际加班、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有关的证据多保留一些,这样,今后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时,就不会很被动了。
实践中有一些较常见的问题:
问题一:有很多曾在一起或正在一起的同事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曾任职或正在任职的同一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而这些同事分别又以其余同事起诉的案件中证人的身份出庭,来证明其余同事加班的事实。
单凭同事的证人证言,不能证明主张权利一方的加班事实,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否则法院不能仅凭证人证言来认定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
问题二:劳动者索要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一方未到庭应诉,法院能否支持劳动者的主张?答案是否定的,虽然用人单位放弃了自己的答辩权,但是该行为的发生并不能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劳动者可以不用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因为这是两个法律问题,不得相互混淆。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发生了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注意随时保留一些证据,例如用人单位承诺过一段期间给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及其他书信的形式证明劳动者曾经向用人单位主张过该权利;也可通过向有关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来达到仲裁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合法保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犯。
劳动者在保留与加班有关证据的同时,还应严格按照解释中规定的条款在仲裁时效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自己的权利仍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得以最终的实现。
我国对加班费的保护时效规定为2年,无论是在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劳动诉讼中,具体的保护时效都是两年。而要是想获得有利的结果,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