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定合同酿纠纷
汤先生最近和好兄弟闹翻了。因生意亏损,原本作为投资方入股的两兄弟,却以“借贷”为由要其归还巨款。昨天,法律意识还不是很足的汤先生找到律师作了咨询。
今年年初,汤先生与这两兄弟合伙开了一家大型海鲜酒楼,自己出资80万元,两位好兄弟小黄和小杨以投资方身份出资56万元。因大家是“哥儿们”,所以签合同一事也没人提起。后由于酒店经营不善出现了亏损,两兄弟共损失了近30万元。
11月下旬,两兄弟要求汤先生补写两张收条。汤先生在收条上注明:“收到某某入股金××万元”。接着,两兄弟就扬言要将汤告上法庭,称这些钱是“借”给汤先生的,并非什么入股金。
汤先生感到意外之时,无奈地找到律师。“其实,即便打官司,汤先生的胜算还是比较大的。”丹枫律师事务所刘成智律师分析说,“虽然没有什么书面证据来证明他们是合伙关系,但仅凭这两张收条也不能证明是借贷关系。”
他提醒道,在现实生活中,即便是再要好的朋友,在合伙经商过程中,也一定要签订有效的合同,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