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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三要素是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510次

当前,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检察官队伍,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在大力推进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尝试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笔者就优先打造一支骨干检察官队伍的问题,谈以下几点看法。

骨干检察官即为现有检察官队伍的核心与中坚,其素能不仅应高于检察官之外的其他检察人员,也应高于一般的检察官。就骨干检察官的共性素能要求而言,可以大体上归纳为深厚的理论素养,精湛的实务技能和较高的研究水平三个方面,简言之,即“通理论、精实务、善研究”。

第一,通理论。扎实的理论素养是一名骨干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最基础素质。首先,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政策理论水平。唯此,才能吃透法律精神,正确地理解法律,切实履行好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其次,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只有具备了系统的、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真正做到规范、公正、高效执法。再次,应当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水平。只有不断学习掌握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加强文化修养,才能对各种新型犯罪和日趋复杂的法律问题应付自如。

第二,精实务。检察工作是一门极具实务性的应用科学。精实务首先要求必须精通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次应尽可能多地学习、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知识技能,具备较合理的知识、技能结构,如金融、财会、外贸、税收等知识和电脑、驾驶、外语等技能。除此之外,还应注重经验的积累。在解决某些具体问题时,丰富的实务经验往往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要做到精实务,就离不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至少需要有较长的法律工作经历。

第三,善研究。在检察工作中,会不断遇到过去不熟悉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及时总结研究是须臾不可缺少的。骨干检察官要做到通理论、精实务,有一个从实践到理论又从理论到实践的不断总结、不断升华的过程。这就要求骨干检察官必须具备良好的研究习惯和能力。只有善于从周而复始、纷繁复杂的具体工作中总结经验,才能把握规律,适应日益提高的执法要求。

总之,建设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现代检察官队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骨干检察官队伍的建设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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