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工资不结清怎么办
可能由于哪种原因我们不能正常上班,我们必须辞职,这是生活之中常见的事情,但是这样的事情往往会引发一个问题。那就是工资核算的问题。可能在工资结算的过程之中,特别是一些农民子弟对着这些了解甚少。若悠网小编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你阅读,希望可以帮助你。
辞职了工资不结清怎么办
离职工资多久结清合法
一般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单位应该在15日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同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离职时工资什么时候结清,但是根据各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时结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离职后工资怎么领
如果你履行了正常的离职、调动手续,离职当月未违反相关纪律,则按照实际出勤的100%计算个人当月工资,待工资发放日打入个人工资账户。
3没按时结清离职工资
怎么维权?
你要做的首先是要搜集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拖欠工资证明(如用工单位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出具工作证或进出单位证件等。
然后你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维权:
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1、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职工需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其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就要扣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
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了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要扣工资,该条款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劳动合同条款无效,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支付劳动报酬。
2、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工资还要发放吗?
如果因为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不能拖欠员工工资。
3、招到人后才结算工资,才让劳动者辞职,这事对吗?
劳动者向公司提交辞职信一个月了,但公司声称,招到人后才结算工资,才让劳动者辞职。劳动者该怎样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公司提出的招到人后才同意辞职其实是一种协商方案,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可以依法结算工资离职。如果公司仍然不按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工资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反映情况或向本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有没有工资的?
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你支付工资,否则公司要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发放相应的工资,公司不同意的话就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从上面的分析和讨论之中我们可以看出,辞职了工资不结清的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处理、诉讼解决这四个步骤,还有实习也是有工资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若悠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