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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工资计算的依据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297次

在公司工作是有工资,而下班了劳动者还因公司的要求继续工作,那么就属于加班了,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加班费。关于加班费工资的计算要能够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要求,加班费工资计算的依据有哪些?听一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计算加班费要搞清楚基本工资,计算工资的基数首先要理清两个概念,即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分别是20.83天和21.75天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由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新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因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做出调整为: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费工资计算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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