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资保留多少
依据法律的规定,一方承担执行义务的时候,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例如不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用的时候,法院就可以执行工资,但工资不是全部执行的,那么法院执行工资保留多少?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法院执行工资怎样保留被执行人工资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工资的时候,应该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其余的才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出名的共同债务,在判决承担责任的夫妻一方,其名下的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时,执行法院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应直接裁定予以强制执行,没必要将夫妻另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主体后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因为,法院在追加被执行人期间,夫妻另一方有可能转移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及其个人财产,导致案件执行困难,甚至无法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1、绝对不能执行财产包括由立法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
(1)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财产。
(2)被执行人获得的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
(3)有关抚养子女的债权、赡养父母的债权,被执行人的基本保险基金。
(4)被执行人从事职业、技艺或手艺所必需的工具、物品和书籍,被执行人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有义务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保存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专项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相对不执行的财产是指一般不予执行,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才能执行,通常是不作为执行标的财产。
(1)处于承包经营期限以内的土地财产权,只有在缺乏其他动产的情况下,才能独立于不动产单独予以执行。
(2)正在航空运输中服务中的航空器、航线上航行的船只,铁路运行中的列车,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法律特别授权不执行。
(3)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和物品。
(4)一些物品只能在特殊的时间执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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