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法规
全球经济濒临衰退,四处充斥着企业裁员的消息。
英国最大的房地产网站Rightmove日前发表声明称,在房价持续下滑,房屋库存滞销的情况下,为节省资金,将削减员工20%,2009年公司成本将因此削减500万英镑(800万美元)。英国全球最大水电和暖气工程设备公司沃斯利集团近日也表示,因美国房地产疲软,将解雇在美国建筑供应部门的3000名员工。此外,该公司还将关闭86家分公司。
10月22日,雅虎CEO杨致远首次公开宣布了即将裁员的消息。根据公开资料,雅虎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正式员工14300人,此次裁员比例达到10%,意味着约有1430人将面临失业。
2008年10月8日,深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裁员工钟林均因不满补偿金而纵火自焚案,更是使整个业界为之惊愕。
裁员,一个无论企业还是员工都惟恐避之不及的话题,长期以来,企业一直把裁员的问题藏在口袋里,员工则更是把裁员的话题埋在心底。不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提到裁员的问题,总会让企业领导感到烦恼,让员工感到忧虑。然而,裁员又是企业和员工都必须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那么,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可以裁员?裁员时应当照顾哪些人?如何做才是合法的呢?
按照原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新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
第一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第二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仅如此,新的《劳动合同法》把裁员的程序也放宽了。此前,用人单位裁员时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且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程序则没有这么严格,只有当裁员超过20人或者超过职工总数的10%时候,才有如上程序。
由此可见,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空间更大了。但是,在放松相关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其中,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3类人: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且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