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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纠纷诉讼中员工如何举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372次

辞退纠纷诉讼中员工如何举证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纠纷中,在有些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法律对举证责任作出明确分配。

法律咨询:

您好,某孕期女职工张小姐,因为怀孕,遭到了单位的辞退。在辞退当天,张小姐要求企业开具书面的辞退通知,遭到拒绝,万般无奈,只有怀恨离开单位。后实在难平,申诉到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结果在仲裁中,单位陈述说张小姐擅自脱岗,一直在旷工状态中,单位从来也没有辞退过张小姐。仲裁委遂裁决张小姐败诉。辞退纠纷诉讼中员工如何举证?

若悠网律师解答:

举证责任一:存在劳动关系

很多员工甚至部分律师皆认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固然,我国法律出于实际情况,以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目的,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实规定了一些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但是这种倒置并不是说所有的举证责任全在于企业,员工只要申诉即可。在此种辞退案件中,作为员工,每一个举证责任就是需要证明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王先生就是因没手中既没有证据证明曾经存在过劳动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单位辞退过,所以才遭到败诉的后果。

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1、劳动合同;2、工资条、工资单、工资发放存折;3、社会保险凭证;4、胸卡、门禁卡等。

举证责任二:被辞退的事实

在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要想打赢辞退案件,还必须要证明单位确实辞退过员工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只有证明了这两个事实,进一步的举证责任才会发生倒置,即由单位来说明辞退的理由,并予以举证证明其合法性,如果不然,才会发生单位败诉的后果。

可以证明辞退事实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

1、书面的辞退通知书,这是最好的证据,但是上面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2、录音证据

万般无奈时,作为员工,别忘了采取这种方式搜集证据。

3、工作交接单

特别提醒:需要原件,而且最好有公章,且能够体现是被单位辞退了的信息。

举证责任三:平均工资以及工作年限

尽到以上两个举证责任的前提后,单位如果无法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将会被裁决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员工举证来证明补偿的年限(工作年限)以及补偿的基数(也就是平均工资)。

司法实践中,工作年限的主要证据有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单。补偿的基数一般有工资条、工资折子、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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