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病重请假探望领导不准 返回公司竟遭辞退
案情:
远在四川老家的父亲突然被查出身患癌症,归心似箭的王女士向公司请假三天,但遭到领导拒绝,理由是公司已经安排好王女士等三人在北京陪同一位公司的大客户。无奈之下,又气又急的王女士未经批准,便买飞机票回了老家。谁知李女士返回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日前经朝阳区工会调解员三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王女士8000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支付2000元未付工资的调解协议。对此调解员提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不仅要讲法理,还要注重合理性;同时提示职工,请假要留存证据。
侵权事实
正当理由请假遭拒探家返回被“炒鱿鱼”
王女士今年5月入职北京一商贸有限公司,任经理助理,月工资8000元。9月底,王女士得知远在四川的父亲患上了胰腺癌,于是向领导申请请假三天回家看望,谁知遭到领导拒绝。公司领导不同意的理由是,公司已经安排好王女士等三人在北京陪同一位公司的大客户,王女士请假不在,将影响到公司与这位客户的关系,直接损害公司的效益。而王女士想到自己入职以来工作任劳任怨,对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努力完成,如今父亲得了重病,想请几天假居然得不到领导的理解和批准,一气之下,没再跟领导打招呼,便买飞机票回家了。
三天后王女士前来上班,照例每周一公司都会召开万人视频大会,所有中国区的员工都必须参加。会上,公司一位陈姓领导对王女士进行了言语攻击,包括辱骂她本人,以及她的父母,并且要求北京公司的负责人当日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关系,还要求由王女士自己提出离职。
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没有主动提出离职,但当天就收到了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由于王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从即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要求王女士三日内到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案例剖析
未出具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属违法
被辞后王女士不服气,认为是公司不够人性化在先,且违反劳动法,于是来到朝阳区劳动争议委员会,接受工会调解员的调解。
调解中,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陈先生表示,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她连续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无须支付任何赔偿金,但未出示相关证据。
王女士对领导在万人大会上辱骂她十分不满。她告诉记者,“这么大一个领导怎么能做出这种事,在视频大会上当众骂人,多少人在下面笑,对公司的影响、对我个人的信用都很不好。”同时她认为公司未能出具相应的规章制度,证明旷工即可开除,因此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数额相当于她的两个月工资。
经过工会三次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公司支付王女士经济补偿金8000元,以及未支付的部分工资2000元。王女士本月内回到公司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由该公司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评析:
探望重病家人不属严重违纪行为
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告诉记者,如果该公司有证据证明王女士旷工,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写明此种情况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但是本案中,王女士因父亲重病探亲,且出示了父亲的病历本证明确有此事,不应算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公司未能出具相应的规章制度,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但考虑到虽然公司不准王女士探亲欠缺合理性,但其私自回家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双方都有利。
最后,调解员提示用人单位,在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除了考虑合法性外,还要考虑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同时也提醒劳动者要学会请假,警惕陷阱,有事、有病一定要请假,请假要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交给用人单位,批准后自留一份,作为证据保存。如用人单位不愿让职工保存请假条,可用信函形式把请假条寄给用人单位,用以保留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