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劳工

【法律常识】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397次

试用期能否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员工?

在一些企业的HR眼里,无论何种形式的考核,只要最终认为试用期的员工不合适,就肯定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去辞退员工。

在一些员工的眼里,一旦自己在即将转正的时候被通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复杂心情自不待言,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企业HR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合法的流程,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

如果员工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HR只是为辞退员工找托辞,那么这种形式的辞退,势必被认定违法解除。

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

试用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企业与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员工办理交接手续。

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

入职时员工签订了岗位职责说明书、录用条件说明以及考核制度---->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了考核,并留有员工确认的考核结果---->若无法协商一致,直接向员工送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通知---->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

特别提示: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入职时,员工签署了合法有效且具体的录用条件;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进行了客观真实合法的考核。没有以上两个前提,生搬硬套的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必定承担法律风险。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法律常识】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laogong/21991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