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造成损失要赔吗
有些员工在工作中没有做好实际的事情,而操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特别是在经济上面的损失比较大,这时员工就会担心企业会要求自己赔偿。那么,员工造成损失要赔吗?若悠网小编为你了解相关知识。
员工造成损失要赔吗?可能要赔。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按照劳动合同、单位制度、法规规章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可以起诉求偿。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规定因劳动者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事项,但约定的赔偿责任不能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在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具体的赔偿责任后,如劳动者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用人的损失,可以一次性赔偿;如没有赔偿能力,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应得的公司予以扣除,但需符合两个标准:不超过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扣除适用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如确定劳动者赔偿责任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在目前劳动者流动性比较频繁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离职时应得的全部工资及补偿金中扣除劳动者应赔偿的金额。对于不足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债权,劳动者还应以其所有的其他财产继续赔偿损失的差额部分。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工资额的20%。如果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这种情况的赔偿条款,则公司有权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来赔偿公司的损失,但不能超出劳动者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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