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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397次

劳动者的时候总觉得只要给用人单位说清楚,办理好工作交接就万事大吉了,最容易忽略的就是跟用人单位之间的人事关系,毕竟很多用人单位都是会调取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究竟,劳动者辞职时需注意的哪些问题,华律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

1、辞职时间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依据劳动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

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5、如何确保签收

直接通过快递邮寄上述文件,并保留好邮寄底单,同时根据邮寄单号打印邮寄送达的详细单,一并作为证据保留好。

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单位不同意辞职,如何解决?

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可离职。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2)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7、如何辞职才能确保员工利益最大化?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提出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实践中常说的“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从实践经验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发现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您可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您需注意:

1)您以上述理由辞职,公司一般是不会签收您的通知书的,建议您ems快递解除合同通知;

2)通知书需写明确您的离职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支付、不缴社保等;

3)无需提前30日通知,快递通知书后即可离职;

4)注意当地司法实践对被迫辞职理由的适用条件。

辞职涉及到公司利益与自身利益,所以一定要妥善处理,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被追究责任。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劳动者在辞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您选择了辞职请花一点时间来看看华律小编的文章,能为您提供不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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