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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恶意劳动诉讼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383次

案例

据某法官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这两年来,有几个劳动者不时到法院打劳动争议官司,这方面的水平都赶得上专业律师了。例如,从去年初到今年11月,民一庭就审理了劳动者张某以相同理由起诉5家用人单位的纠纷,诉请均要求支付加班费、双倍工资、工资差额及因拖欠加班费和工资造成的经济赔偿金、社会保险金等。据了解,张某先后在福州市两级法院打了十几场劳动争议官司,主张金额从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不过俗话说的好,“无风不起浪”。这劳动诉讼专业户钻的就是用人单位贪便宜的空子。

有人钻法律空子,频频打劳动官司

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起诉者专找房产中介、超市、餐饮店等单位当临时工,明知对方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超时加班等行为,仍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后就上班,一边上班一边向有关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

二是起诉者多在工作满一个月后辞职,再以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经常加班、不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不服仲裁后又向法院起诉。

三是起诉者基于获取更多利益的目的,甚至就同一事实分多次起诉用人单位,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负担。

为啥会产生“劳动争议诉讼专业户”

民一庭的法官认为,“劳动争议诉讼专业户”的产生,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和管理劳动者方面存在违法现象,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等,使得劳动者能够抓住用人单位的“把柄”而索赔。

二是一些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的错误解读,刺激了所谓的“维权行动”。如劳动者往往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告到法院就能要到两倍工资,却忽略了劳动者自身故意拒签合同是无法获得两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

三是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劳动争议诉讼费用降低,极大地方便了劳动者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给个别劳动者滥用诉权带来可乘之机。

如何减少恶意诉讼,法官提3点建议

法官认为,这种恶意诉讼的行为,使得原本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成为“劳动争议专业户”挣钱的手段,违背了立法初衷。

民一庭的法官建议:首先,用工单位要提高法制观念,建立合法合理的用工制度。企业与劳动者应尽快全面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税费,以免将来带来麻烦。

其次,新闻媒体要加强引导劳动者正确合理维权,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再次,有必要实行更适当的劳动争议诉讼费收取办法,做到既能真正降低劳动者的诉讼门槛,又能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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