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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450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而具体说到劳动争议仲裁,就要清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一下文章,欢迎阅读了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的投诉时效为: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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