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台港澳司负责人解读《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商务部台港澳司负责人解读《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雷敏)6月21日,《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上海签署。为了让公众和企业更好地了解《协议》,商务部台港澳司负责人25日就《协议》的内容、特点、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根据《协议》,双方各有哪些开放承诺?
答:根据《协议》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双方开放承诺共144条,涉及100多个服务行业,范围涵盖了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其中大陆方面开放承诺80条(非金融领域开放承诺65条,金融领域15条),是在大陆加入WTO承诺基础上的进一步开放;台湾方面开放承诺64条(非金融领域开放承诺55条,金融领域9条),是在台湾开放陆资入岛基础上的进一步开放。
问:与其他类似经贸协议相比,该《协议》有何独特之处?
答:一是开放水平高、涵盖面广。双方开放承诺共144条,涉及100多个服务行业。其中,大陆在加入WTO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台开放,一次性作出80条开放承诺,在大陆已签署的类似协议中并不多见。
二是突出两岸特色。其一,双方着眼于两岸服务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就同步推进正常化和自由化作出合理安排。其二,大陆充分理解台湾经济和社会现状,未要求台湾对大陆开放专业领域,展现了大陆最大的诚意和善意。
三是利用现有机制,持续推进相互开放。2011年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合会)第一次例会成立了服务贸易工作小组。两年多来,在经合会服务贸易工作小组的努力下,双方积极推进《协议》商谈,并成功签署《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未来双方可根据需求,继续通过服务贸易工作小组持续推进两岸相互开放,不断提升两岸服务业整体水平。
问:该《协议》的签署,对两岸服务贸易发展和合作有何意义?
答:第一,为两岸之间最终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奠定了基础。《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在100多个服务行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包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下放审批权限及为市场准入提供便利等等。《协议》还规定双方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市场开放展开磋商。这些都为两岸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奠定了基础。
第二,有助于加速两岸服务业融合、互补,共同提升两岸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台湾,2012年服务业占其GDP的比重约72%,就业人口比重也长期保持近60%,是台湾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在大陆,2012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约45%,“十二五”规划已将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服务业发展空间广阔。《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在100多个服务行业相互开放市场,大陆拥有广阔的市场资源,台湾拥有先进的服务管理水平,两岸服务业的相互开放有利于优势互补、共享商机,共同提升国际竞争力,是一件互利双赢的好事。
第三,有助于扩大两岸民众的受惠面。从ECFA早期收获实施情况判断,《协议》不仅有利于两岸业者受益,也有助于民众享受更多便利优质的服务。ECFA早期收获优惠措施仅涉及20个服务行业,但自2010年10月实施以来,台湾已有226家企业或机构受惠,大陆也有82个赴台投资案件获得批准。《协议》将在早期收获基础上更大范围地开放市场,为两岸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大程度的优惠和便利,无疑将进一步扩大两岸民众的受惠面,增进两岸同胞福祉。
问:《协议》的开放承诺何时实施?下一步是否签署补充协议,进一步开放市场?
答:根据《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协议》所列市场开放承诺将在《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商务部将会同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服务贸易领域宽、涉及面广的特性决定了其开放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根据《协议》文本第十六条规定,未来双方可视需要,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市场开放展开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