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误区初探
在我们接触的一些当事人中,特别是劳动者,对于劳动法和仲裁诉讼的一些基本知识不是太清楚,存在一些误区,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利,若悠网律师把一些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误区总结给大家,希望对需要要的人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误区初探
误区一:有理包赢官司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有理就可包赢官司,最后结果却输了,而认为法院不公,原因主要注意三点:
1.按照仲裁和诉讼的法律规定,有理还要有据,谁主张谁举证,没有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2.要懂的法律知识,比如要在举证期限前,提交所有的证据,误了举证期限,你将没有权利去补充证据,最后自己落败。
3.要懂的庭审技巧,要懂得如何去阐述自己的理由,不要被对方所误导;如何用语言去迫使对方去承认对方的过错行为。
误区二:有同事作证就可以在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总认为一些事实是客观发生的,对方一定不会否认,或者是自己的同事能够证明。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在庭审中,我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否认一些事实,是经常发生的,所以不要把胜负寄托于对方的诚信。同事证言在证据学中是间接证据,基于可能说谎的现实情况,单纯证言不能直接作为定案证据,必须需要其他的证据来佐证。另外,有时候同事碍于要继续在公司工作,同事关系,庭审的怯场,很少能亲自到庭作证的。证人不出庭接受质证,单纯的证言很难被法庭所采用。调查和举证全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误区三:仲裁申请的时效范围是一年,要注意计算
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少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但是,也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开会研究或向上级报告为由,一次次拖延。发生劳动争议后,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和解是对的,但请注意协商或调解不能无限期地拖延,否则很容易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而导致无法进入法律维权渠道。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大多是口头方式,很难有证据保留,如一旦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而又无法就“时效中断或中止”进行举证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很可能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