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劳工

申请分案的审查规定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369次

在一件申请需要分案的情况下,对分案的审查包括对分案申请的审查以及对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审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否则,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修改,则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该期限内将原申请改为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几项发明。同时应当提醒申请人注意: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无充分理由对原申请不改为具有单一性的申请的,审查员可以按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理由驳回该申请。同样,对于原申请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也应当按上述方式处理。

(3)除了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审查之外,其他的审查同对一般申请的审查一样。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申请分案的审查规定有哪些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laogong/21739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