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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489次

实践中,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都会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以自己的劳动来赚取工资。但是,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有很多矛盾的,会引发一些劳动纠纷,这就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了。那么劳动仲裁是什么,有哪些形式,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讲解劳动仲裁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吗?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劳动仲裁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吗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马**,男,汉,1965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51080219650422****,家庭住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红岩村七组44号,联系电话:1357989****。

被申请人:**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乌市雅山新天地C区A栋1段*层商铺*号,联系电话:0991-8759***13705713***。

负责人:厉**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仲裁委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14年4月2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四巷***项目部,从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月*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风,申请人被大风刮起的一块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崔**及其他工友将申请人送至解放军第***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出院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申请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申请人无奈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致

乌鲁木齐市****区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201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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