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怎么通过仲裁手段维权
公司辞退怎么通过仲裁手段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案例:
本人于08年进入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就职仓库理货员,试用期3个月,月薪800月。转正后,正式工资1000元/月外加每月纪效工资300元/月(此钱以现金形式发放)。8月担当发货组组长一职,月工资1100元。每月休息4天每周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6点(6点工作没完成不能下班,完成工作才能下班),大概超时2小时,中午没有休息时间吃完中饭就开始工作。一月后底公司让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但合同甲方是下属***汽车用品经营部,且合同上没有明确的工作,休息时间。因此没有签定此合同,并按照公司的规定写下了:由于个人原因不签定合同的证明。以签定合同的仓库同事至今也没有交纳社保。一月后公司领导和仓库全体员工开会,20;40分本人提出现在时间不早了,大家还要赶工交车回家,明天还要正常上班,我们不住在公司宿舍的员工是不是可以先走,不走交通费怎么解决。几日后日人事部和我联系说是因开会的事我和仓库2位同事被公司解雇,公司补偿我们一个月公资。现在我准备申请仲裁,手上有原单位的电子考勤卡和工资卡。从2008年2月想问下8月签定的合同合法吗如公司注销了我的考勤怎么办我还需要提交些什么证据
律师解答:
你们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事实用工的情况已经发生了。不是说你们写下“由于个人原因不签定合同的证明”公司就可以推托责任的。公司注销你们的考勤卡没用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仲裁部门会让你们公司举证的,你们手上有考勤卡和工资卡就是最有利的证据,应该可以了,不过还可以加一点:请求赔偿仲裁诉讼费,你们仲裁时发生的费用由被告(就是你们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