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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满一个月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2 阅读: 461次

在很多时候我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在最开始需要去体验工作适应工作,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会不想在现在的地方工作了,却还没有工作满一个月,那么是否有这一个月的工资呢?下面就有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解决一下相关问题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是否能够拿到工资

试用期不到一个月有工资。如果企业不给当事人结清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书面告知单位。

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辞退,说明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试用期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结算日为离职日当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在很多时候我们进行相关工资的所索要的时候需要了解到很多的相关知识才行,不然不但没办法要到工资,还会违反规定!比如说在试用期未满一个月也是那得到工资的,但是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找到的较为详细的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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