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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退的不是“保”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419次

外来工退保现象由来已久,对此,已经有不少专家作出了解读,一般认为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跨地区转移困难;一是缴费年限过长,不符合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且没有相应的接续制度;一是8%的缴费比例过高,对于收入本就低微的民工来说负担过重,专家认为,以上原因的综合,是使得农民工不信任现有制度,从而选择退保的主因。也正因如此,2010年1月1日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症下药,在转移和接续上作出了诸多规定,力求增进农民工的信心,更加踊跃地参保。然而,现实却与人们预想的相反,《暂行办法》的即将出台却引发了退保潮,2009年12月31日,深圳市有近两万名参保者拥向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和各区的社保服务站办理退保手续,人数创深圳历史新高。更有甚者,因不满公司在新政前一天才发通知,1月4日,佛山市南海美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千余名工人,堵塞公司大门抗议。看来,《暂行办法》的出台并未能改变农民工们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看法,这也就意味着,专家们此前的解读中可能遗漏了什么因素。

养老保险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并往往通过制度设计以有利于中下阶层。由于全民福利型养老保险成本过高,尤其难以适用于老年型社会,因此,一般都采用混合型养老办法的制度设计,让福利型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并存。我国目前采用的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属于此类。目前,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中,主要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类,其中,基础养老金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以体现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基本要求,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为和收入关联的自我积累。以北京市为例,基础养老金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然而,当我们把眼光转移到农民工身上时,却会发现,如果转移回老家,对农民工而言并不存在什么混合型养老保险,而是体现为储金型养老保险。

由于农民工往往跨省区流动,且主要由经济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这也就意味着,由于日益拉大的地区差距,其工资水准可能数倍于户籍地平均工资,于是,当农民工将养老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后,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很可能超过户籍地的平均退休金水准,以一个在广东月收入2500元左右的农民工为例,每月缴费金额为个人200元加单位500元,缴满15年的总额为126000元,因此,摊到每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1050元,这将大大超出户籍所在地不过五六百元的平均退休金,在这种情况下,户籍所在地是不可能再发放基础养老金的,从而对于农民工来说,现有养老保险制度就彻底沦为了储金型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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