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该不该交
我是2003年7月毕业的一名大学生,毕业后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现在半年实习结束,当初决定来这里工作,并没有想到自己是否适合在国有企业里工作,工作半年以来,我越发感觉我多年所学不能得到发挥,心里特别着急,所以近一个月我又开始找工作。经过初试复试,一家公司通知我上班,可当我把这一消息告诉家人时,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由于当初签合同时,里面提到如违约要交付违约金,我一开始很坚定,违约金我以后工作慢慢交上,但父母却不太同意。现在我也开始动摇了,我们毕竟刚刚工作,对此都不大了解,单位当初对一些内容也没有给我们明确的答复,像实习结束后在哪个岗位工作等等。如果单位在招聘时,对我们说清这些,我们就可以考虑是否适合工作。我特别想请教您一下,我现在要解除合同,一定要付违约金给单位吗?这个对于我来说的确是个不小的负担!点评: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理由,劳动合同签了就要执行,谁违约谁就要根据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来支付。但违约金只是双方在发生争议时才执行的惩罚性条款,违约金是法律所提供的保证公平的底线,发生了违约事件,对双方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像这位大学生就业后遇到的困惑,记者也经常听到一些大学毕业生在反映,是有普遍性的。这里面牵扯的问题其实不只是一个违约金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双方的沟通不够通畅,就业的学生在实习完后觉得不能发挥所学,岗位不合适,可是工作不是儿戏,刚工作半年就准备跳槽,不仅是支付违约金的损失,对自己和所在单位都不是一种负责的态度。对单位来说,花费时间财力把大学生招聘来,可刚过半年大学生就要走,单位有没有想过安排的岗位是否适合新来的大学生,在招聘时是否已经对岗位职责、任务有明确的表述,让应聘者对工作岗位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这样也会减少大学生招来了之后又马上要走的问题发生,不仅能减少单位的招人支出,还能减少频繁换人给工作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