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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怎样分级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393次

安全事故分级

旅游安全管理的思考

律师解答:

第一,安全是旅游活动进行的保障。旅游安全为旅游者的精神愉快、身心放松提供了最大保障,使旅游者能真正融人到旅游地的异地生活体验中。

第二,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第三。旅游安全随旅游业的发展而日益出现、屡见报端。较早引起广泛关注的当属1994年3月31日发生在浙江千岛湖的特大抢劫纵火杀人案,造成32人死(其中24名台胞)。旅游安全问题的客观存在损害了旅游地形象,给旅游者心头蒙上阴影,并对旅游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旅游安全音理现状分析

1、概况目前旅游安全尚未得到应有的社会关注,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据统计,1999年全国仅上报国家旅游局的旅游安全事故就达40起,共造成54人死亡,99人受伤;其中,急病脱险3人。

2、宏观管理法规现有旅游安全法规大体分为三类:(1)旅游主管部门颁布的全国性旅游安全法规,如《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2)其他相关部门颁布的全国性相关法规,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标GB/T16767—199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3)旅游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性旅游安全规章,如《吉林省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这些安全法规几乎涉及旅游业运行的各个方面,大体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旅游安全管理法规体系。然上述法规多停留在操作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3、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除国家旅游局外,旅游业正常运作尚有其他主管机构。例如,旅游景区的主管机构有旅游局、建委、林业厅、环保局、消防队等。这些部门共同形成了旅游安全管理的外围机构群体,能比较有效地抑制安全问题的发生。但也容易因主管机构多且分散而形成多头管理和管理的“真空地带”,造成旅游安全管理的低效。旅游行业内部,虽有部分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尤其是饭店)设立了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或设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但至今尚有为数不少的旅游企事业单位连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也没有。

4、旅游安全配套设施作为较早与国际接轨的行业之一,旅游企业能够及时地引进或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和新设备,配备相应的安全配套设施,如饭店业中的防火防盗系统、闭路监视系统等。但由于折旧年限、安全使用年限、资金问题等的客观存在,旅游安全设施设备者化、配套不齐全、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依然存在。

5、安全管理范畴现有旅游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治安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几大内容,并随着消费者意识与服务意识的增强,增加了旅游投诉管理;从内容上涵盖了较为成熟的旅游项目如娱乐场所、游乐园、漂流旅游安全管理等。但由于一些颇受旅游者欢迎又对安全需求较高的参与型、探险型特殊旅游项目(如蹦极、漂流、空中滑翔、热气球观光)的迅速兴起;管理法规、措施相对于经营的滞后性(时至今日尚无类似《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蹦极、滑翔、热气球安全管理办法);地方和企业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因此,一些新兴项目尚未及时纳人安全管理范畴,新兴旅游项目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1995年4月23日,湖北省神农溪发生漂流翻船事故,8位台湾游客和3名船工死亡;1996年3月,广东飞图游乐城一热气球失控,一香港女游客坠地死亡;1999年10月,上海锦江乐园一台湾游客跳蹦极致死;1999年10月3日,贵州马岭河峡谷发生缆车坠毁事件,14死ZI伤。

6、旅游管理部门(者)安全认知旅游安全问题的破坏性已引起旅游管理部门的重视。表现在:①旅游管理部门注意到旅游旺季、重大节日、重大旅游活动等特殊时期的安全保障问题。2000年“五一”前,国家旅游局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准备,并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电话;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还于“六一”前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各级旅游主管机构更于2000年国庆节“黄金周”到来之前启动了旅游预警预报系统。②关注可能影响旅游者生命安全的环境因素。1995年以来,除国家旅游局的正式文件外,安徽、陕西、浙江、贵州等地方旅游局也分别发出了《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海外旅游者人身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漂流安全管理的通知》。③加强对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如1996年重庆市开创性地采取评分方式,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尽管如此,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仍存在主观认知不够甚至认

识错误的问题。杨建原(1997)认为至少有两方面原因(一、认为安全问题上报与否关系不大;二、认为安全问题上报会为本地带来不良影响),使得自1993年《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发布之后落实情况不尽人意、旅游安全事故未能及时上报问题仍然普遍存在。1996年,国家旅游局共收到旅游安全事故通报、报告25起,其中,旅游管理部门上报的仅6起。显然,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行为对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和消除安全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完善旅游安全环境造成极大的障碍。

二、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1、加强旅游安全的宏观管理由于旅游安全的敏感性与负面性,旅游安全问题较易被掩盖或扭曲而失真,旅游安全问题也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关注。因此,切实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意识,加强旅游安全的宏观管理,从政策、法规制订到安全指标、经费确定等给子扶持,以切实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旅游安全统计并张榜公布一方面可建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统计资料库,另一方面可以与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医院、保险部门联合建立安全信息网络。统计资料既是作进一步研究的基础性资料,又是寻找症结、解决问题从而加强安全管理的先导。旅游安全统计还应向社会公开。这至少有如下优点:一、有利于引起旅游者注意,提高旅游者的安全意识;二、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以加强安全管理,尽可能控制安全问题的发生;三、教育和督促发生安全问题的部门(企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能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有效控制安全问题。尽管部分旅游行政部门、旅游企业(主要是饭店)设立了专门机构,但地方旅游部门、景区和旅游企业的旅游安全机构还有待完善。

4、建立社会联动系统与设立旅游警察建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由旅游地居民、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管理、治安管理、社区医院、消防、保险、交通等多部门、多人员参与的社会联动系统,形成共享资源、社会关注旅游安全的局面。可考虑设立旅游警察,作为社会联动系统的主要执法力量。

5、完善旅游保险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证,也是社会联动系统、旅游救援系统的基础。目前我国旅游保险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游保险制度、制定便于各种旅游者投保的险种是旅游保险的发展方向之一。根据《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1997年3月1日发布),旅游意外保险属于强制险种。但旅行社在履行这一强制性义务的同时,可由旅游者根据自愿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除强制性意外保险外的其他旅游保险。

6、加强旅游医疗卫生保障这也是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包括旅游地的旅游涉外定点医疗单位、保健疗养设施、康复专项旅游设施或旅游产品、旅游区内的医疗站或医疗点、餐饮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以及旅游地、旅游区的空气质量指标等。

7、加强旅游安全宣传与教育,提高旅游安全意识确保旅游安全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公众教育。由于旅游安全认知现状不容乐观,旅游经营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对旅游业的重要性,部分旅游者对安全也没有客观的认识。旅游安全问题很大程度是由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忽而引发的,因此,旅游安全宣传和教育尤为必要。宣传教育既要面向旅游者又要面向旅游地社区和旅游从业人员。前者可通过旅途中的各种告示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建议等达到目的。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宣传和教育包括两部分内容:一为旅游安全问题的危害性及其与旅游业的关系,二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8、构建旅游安全(管理)学科鉴于旅游安全在旅游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所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系统研究存在的空白及旅游业发展的深远影响,建立与完善旅游安全学科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其任务在于对我国旅游业运行中的旅游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深人的分析与研究,揭示旅游安全的运行规律及其本质,创建旅游安全的管理模式和控制指标,从而得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对策与措施,为建立旅游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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