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当求稳妥──对山东省四个城市的调查报告
1999年4月初,我们到山东的济南、淄博、潍坊(包括诸城市)和东营(包括胜利油田)四个城市就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调整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在山东省劳动厅与其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在四个城市与企业、下岗职工及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共接触企业17家,企业厂长、经理及再就业服务中心(站)主任30多人。在接触的企业中,既有中央属企业,也有山东省属企业,更多是市属国有企业,也有几家集体企业。与近20位下岗职工座谈。与所到城市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就业管理部门进行了座谈。因此,可以说不仅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劳动关系处理有一定的了解外,也比较全面地接触到了下岗职工、企业、劳动保障部门三个方面的真实想法。在此,将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如实地记录下来,并谈一点我们对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看法。希望能对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企业、下岗职工、劳动保障部门的基本态度
在调查前,我们曾经认为三个方面对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上的意见会大相径庭,但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基本倾向惊人地一致。根据我们调查,三个方面的基本认识是,都认为对一个下岗职工来说,三年内完全彻底地解决其劳动关系问题很困难的。当然,各方有各方的考虑和担心。
企业的基本态度:
一方面是不敢。不敢有怕出乱子的因素,也有经济因素。有厂长讲“与职工解除关系,将他们推向社会,与其让他们整天找我,我什么事也干不了,不如用这点精力找点项目,发展生产,安排他们。”因此,大成集团总经理提出的口号是“增产、增效、保员。”这一点得到了职工的广泛拥护。
不敢还有经济因素。这些年企业或多或少都拖欠了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以及集资款,如果再加上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企业有顾虑则是可以理解的。调查中,有同志指出,对有的企业来说,如果对职工的欠债都还上,加上经济补偿,盈利的企业也会破产。从我们的调查情况看,这一判断并非言过其实。
另一方面是不愿意。不愿意有东方文化因素,也有企业领导的责任感在其中。长期以来,我们的职工是以厂为家,厂长也有着家长观念。对于将职工,特别是大批的职工推向社会,推向市场,总觉的于心不忍。有的厂长表示:“我一上任,不仅让职工下岗,还要把他们推向社会,就为了保我的位子。与其让他们走,还不如我走。我把他们推向社会,说明我没有本事。”还有的全面停产、濒临破产的企业领导认为:“企业虽然不行了,还有资产在,但资产不能变现,职工得不到补偿。你要我这几年都把职工推向市场,即使职工愿意走,我也下不了手。”还有的企业领导认为,在目前时期,国有企业也还要承担就业的责任。
总的看,企业的态度是与企业改革的进程密切相关的。有的厂长说:“企业是国家的,贷款是银行的,只有得罪了人是我自己的。”说明企业改革还没有深化到国有企业能独立承担责任,成为独立实体的地步。
下岗职工的基本态度:
下岗职工总的态度是不愿意。
一是出路问题。没有就业或就业不稳定,解决不了社会保险问题。下岗职工说:“我现在心里是‘酸甜苦辣慌’。挣不了钱慌,警察查也慌。”在座谈中,有一位下岗职工一口气向我们提了12个问题,诸如,老了怎么办、病了怎么办、不能再就业了怎么办等。说明下岗职工有许许多多的担心和疑虑。应该说,下岗对职工的观念是有触动的。下岗职工说:“到其他企业,只要签合同,上保险,再苦的活我也干。”
二是对企业的依赖问题。职工长期以厂为家,一切都依赖于企业。诸如住房、子女上学就业,以及大小事办手续,都是企业。出了企业,职工总觉得失去了依靠。座谈中接触一位职工,他不属于下岗职工,而是早期停薪留职的职工。他通过经营陶瓷,已走上致富路,其个人资产达80万以上,但是,目前他仍然与企业保持着劳动关系。原因就是对企业有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