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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94次

众所周知,我们在单位工作之前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此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被工作单位辞退,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被辞退后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根据国务院《辞退规定》,职工被辞退时,可以向企业索取“辞退证明书”,并以此向失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对辞退处理不服,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三种情况下被辞退应该有经济补偿,并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双方协商赔偿标准,但需要知道的是,劳动者有上述六大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以上内容由若悠网为您整理所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以咨询若悠网专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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