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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怎么确定,离婚赔偿与侵权赔偿的区别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79次

在离婚的时候有些人认为对方伤害到了自己,应该要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在这时候很多人就会要求对方给予自己相关赔偿。但是具体在离婚时候赔偿的金额还不确定,还有它跟侵权赔偿具体的区别问题也要区分。若悠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一、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怎么确定

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应斟考虑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修正,以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付出义务的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有形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显性的、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二、离婚赔偿与侵权赔偿的区别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侵权损害赔偿的区别。首先,两者构成要件不同。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其实质是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其次,法律适用不同。因夫妻侵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依侵权行为的规定而为请求,属于财产法上的规定;而因离婚损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虽未满足侵权行为的要件,亦得请求赔偿,乃属婚姻法上的特殊规定。

离婚的时候给予的经济补偿并不是绝对化,不是说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给对方赔偿,能否要求赔偿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确定。需要去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在若悠网上面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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