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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有发工资如何维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407次

现在大多公司的流程都差不多,并不是说你一进公司就是正式员工,有一定的试用期的。主要看表现是否良好,符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在一定的期限内满足了要求可能就会转正了,有的员工甚至会提前转正。但也并不是说试用期就可以没有工资,法律在这个方面是有详细规定的。那么,对于试用期没有发工资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若悠网小编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试用期没有发工资如何维权

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由劳动部门依法处理。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试用期期限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在工作中碰到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待遇,尤其是我们最关注的员工福利工资问题,完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哪怕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是最简单的方法维权。程序再多一点的就是申请仲裁了,还可能会获得双倍工资的结果哦。倘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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