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随意以试用期内“不胜任”辞退员工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首次建立劳动关系的同,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试用,而试用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企业能不能以随意以试用期内“不胜任”辞退员工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企业可随意以试用期内“不胜任”辞退员工吗
依据民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劳动者的,随意辞退属于违法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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