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眼受伤工厂是否应该全额赔付
案情:
2011年4月18日,温定华在诚信竹业厂工作时左眼严重受伤,先后进行了四次手术治疗,诚信竹业厂支付了全部医药费用。今年6月6日,温定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随后,温定华申请工伤认定,仲裁委以温定华超过一年的申请时效为由没有受理温定华的申请。为此,温定华向法院起诉希望获得工伤待遇。
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诚信竹业厂给付温定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7.7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而言是一种义务,对职工而言则是一种权利。职工有权不申请工伤认定,但并不因此免除单位负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在工伤职工主张工伤待遇的诉讼请求下,最终只能由用人单位另行赔付受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的各项费用。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