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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天津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65次

一、2012年度天津市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1、按照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即20倍*21810元=436200元;

2、按照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即10倍*21810元=218100元;

以上两项合计:654300元。

二、2012年度天津市非法用工单位1级伤残等级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1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即42240元*16倍=675840元。

2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即42240元*14倍=591360元。

3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即42240元*12倍=506880元。

4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即42240元*10倍=422400元。

5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即42240元*8倍=337920元。

6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即42240元*6倍=253440元。

7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即42240元*4倍=168960元。

8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即42240元*3倍=126720元。

9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即42240元*2倍=84480元。

10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即42240元*1倍=42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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