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天津市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一、2012年度天津市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1、按照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即20倍*21810元=436200元;
2、按照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即10倍*21810元=218100元;
以上两项合计:654300元。
二、2012年度天津市非法用工单位1级伤残等级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1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即42240元*16倍=675840元。
2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即42240元*14倍=591360元。
3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即42240元*12倍=506880元。
4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即42240元*10倍=422400元。
5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即42240元*8倍=337920元。
6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即42240元*6倍=253440元。
7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即42240元*4倍=168960元。
8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即42240元*3倍=126720元。
9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即42240元*2倍=84480元。
10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即42240元*1倍=42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