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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享受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9 阅读: 499次

职工因工作而死亡或是牺牲,留下来的亲属如符合供养的条件,但是是可以为死亡的职工承担起相应的供养条件,然他们的亲属在生活上没有太多的压力和问题。那么,供养亲属享受的条件是什么?若悠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供养亲属享受的条件是什么?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什么是供养直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情形

抚恤金待遇为长期待遇,但供养亲属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或者供养亲属死亡时,供养亲属抚恤金停止发放。《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iii]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如果供养亲属在享受该有的福利中没有得到,被有心人士私吞了,欢迎您找寻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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