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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伤害如何赔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290次

工地是最容易发生工伤的场所,而不管是处于哪一层级的员工都是受到国家的保护,当在工作场合发生意外的时候,先接受治疗,然后做伤残鉴定,最后可以按照国家的标准得到相应的赔偿。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读者们一起跟着小编了解赔偿的流程。

一、工地伤害如何赔偿

工地受伤以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工伤赔偿。具体的索赔流程如下:

1、先去有关部门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2、根据上述结果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私下解决;

3、若对用人单位给予的赔偿不满意,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取民事诉讼;

4、受伤治疗期间享受留薪停工待遇。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工伤赔偿的相关费用: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工亡赔偿费用:

①丧葬补助金;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7、一到十级伤残待遇: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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