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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对方车辆,对方走了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1 阅读: 136次

一、追尾对方车辆,对方走了怎么办

在遭遇追尾事件之后,我们必须首要关注人员是否受到伤害以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状况。接下来应当立即报警并等候警方对此类交通事故作出妥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按照警方出具的交通认定书中所明确的责任方进行相应的赔偿,通常情况下,追尾后车将负担起全部责任。进一步来说,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亦存在过失行为,则可适当减轻我方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追尾对方全责还用去拿责任认定书吗

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我们有必要明确一点,即缺少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不会进行相应理赔。

这主要因为在没有事故责任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准确判断他们应该承担多少赔付责任。

当车辆遭遇追尾事件且责任完全归咎于肇事者时,作为车主您无需主动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此时,您只需将情况如实告知全责一方,并由其向保险公司报告,待保险公司完成对现场损失评估与确认后,便会按照规定给予赔款。

若肇事方未能购买足额保险,亦或是事故责任人逃逸,则由肇事方自行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追尾对方车辆,对方走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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