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推行的依据有哪些
一、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推行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人员来说,如果需要横穿机动车道,应该下车推行,而非骑行。若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等道路建设,也应优先选择从这些设施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二、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行人和骑行者在穿过机动车道或者路段时,必须下车推行其所驾乘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以及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条明确的条款中并未涉及到电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是否需“礼让行人”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绝大部分的电动车驾驶者对其都毫不知情。事实上,即使部分驾驶者了解甚至熟知该项规定,他们也很难做到严格遵守。他们普遍认为,下车推行不仅会使他们与其他过路人群混杂在一起,而且还会降低通行效率,从而给自身带来诸多不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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