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受害方不处理会怎么样
一、出了交通事故受害方不处理会怎么样
若在交通事故中所受损害的一方决定不予理会此事,那么具体情形须细致入微地加以分析。
一般而言,受害方可考虑因未积极介入交通事故事宜所引发以下几种不良结果:
首先,难以获取应得之赔偿款:
当受害者选择延后处理交通事故时,可能会错失向保险公司或肇事方索取理赔之机会,从而无法获得原本应当得到的赔偿款项。
其次,对案件处理进度产生负面影响:
倘若受害方未能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或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那么将有可能阻碍到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甚至会对最终裁判结果造成干扰。
最后,直接影响证据收集与保存:
在过往案例中,部分受害者由于未能抓紧时间处理交通事故,以致关键证据遭到遗失或损毁,这无疑将给后期的赔偿申请或讼诉带来诸多困扰。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出了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
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有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且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然后等待交警处理。
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但是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也应当报警处理等待警方作出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了交通事故受害方不处理会怎么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